一年来,我局(公司)在市委、政府和上级盐业主管机构的领导和指导下,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以落实食盐专营计划为核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根据市委安排,现将本人2007年度工作、学习以及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以评议。
一、工作情况
到十月底,局(公司)已累计购盐1947.5吨,完成年计划的122 %,其中食盐717 吨,完成年计划的120%;累计销售盐品1540.14吨,同比少销售42.3吨,其中食盐638.4吨,同比多销售40吨。全年累计出动稽查宣传车辆53车次、人员166人次,检查户数843余户,发放宣传单9000余份;查处涉盐案件22起,其中立案3起(已结),累计没收违法盐品2663公斤,销毁硝土6000公斤,累计送货61.95吨,罚款800元。企业改革、经营管理、盐政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其间,本人所开展的重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习贯彻年初地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盐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级盐业主管机构的具体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盐业市场管理实际,主持制定了以落实食盐专营计划为主要内容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措施,落实了工作目标责任,在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与班子其他同志一道,团结带领全体职工克服种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2、根据上级盐业主管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其他工业盐、无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管理力度,净化食盐市场的总要求,在2005年国家五部委联合开展的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活动的基础上,致力于建立市场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细化了对其他工业用盐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实行严格的动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年内,未发生大的涉及其他工业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冲销食盐市场的案件;辖区盐业市场持续保持了稳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3、要求稽查大队在认真做好执法工作的同时,结合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政府法制办年度执法检查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强化了执法人员的内部教育和管理。通过加强政治、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执法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牢固树立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意识。在执法活动中,每个稽查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违法执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作为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平时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到目前为止,我局没有发生一例执法违法案件;
4、鉴于畜牧盐添加棉粕后辖区内部分农牧民用盐方式发生变化,要求稽查大队进一步抓好对畜牧用盐的监管工作,以有效防止畜牧用盐流入食盐市场,同时持续加大精制碘盐的宣传和供应力度;
5、继续强化了盐业管理政策、法规以及食用合格碘盐、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开展了“3.15”、“5.15”主题宣传日活动,继续组织实施了宣传入校活动;
6、为逐步适应国家食盐流通现代化改革的新形势,经过较长时间的准备,经过本人和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在市委、政府、经贸委领导以及上级盐业主管机构的关心支持下,到目前已基本完成了企业改制工作;
7、按照上级盐业主管机构关于加快推行食盐包装小型化的要求,本人及时召集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并积极主动与物价部门进行了联系,为做好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8、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努力为局(公司)今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9、关心支持局(公司)党支部、基层工会的工作,认真开展“企务公开”工作,积极参与“双拥共建”和社区工作;按照行业要求,结合局(公司)实际,紧密围绕局(公司)经营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等环节,结合中盐“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制定了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努力把“学金坛、实现三个领先 、创业一流企业”活动落到实处,以促进局(公司)公司盐政管理和经营管理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创建地区级精神文明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消防、“平安单位”创建、档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10、在经营活动中,本人始终要求坚持按上级下达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均衡购进盐产品,没有无计划冲销行为,保证了各种盐产品的充足供应,并能够按时结清货款。同时,严格遵守了《价格法》、《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行业自律规定》和地区物价部门核定的盐价,无违反食盐价格行为。局(公司)所报送的各类报表均做到准确、及时、真实和完整,没有瞒报和漏报现象。
11、按照上级要求,分别于七月和十一月认真组织开展了食盐价格自查和盐业市场整顿工作;
12、做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主任会议和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安排,参加了相关的会议和代表视察、考察等活动,较好地履行了人大代表职责。
二、学习情况
年内,按照市委和经贸委党委的安排,在党支部的具体组织下,认真学习了十六大、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讲话》、《党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