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个别单位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不到位,没有设立专(兼)职物价员,医、药价格由院长管理,由于院长工作繁忙,遇有医药价格调整时不能及时进行调整,造成违价问题。
二是个别医院曲解上级文件精神,如收取建立健康档案费,属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保健机构服务内容的费用,个别医院向住院患者收取。
三是价格法律、法规意识差,受经济利益驱动而高于政府定价收取医疗费,如个别乡(镇)医院效益不好,在为患者检验治疗时高收费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
四是对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销售价格不了解。这类问题多发生在乡(镇)卫生院和市区新开的一些民营非营利医院,如,有的医院或卫生院,在检验项目上,心电图高出政府定价1-10,而B超检查、血常规检测等项目又低于政府定价15元、3元等等,再有新开的民营非营利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缺少《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等资料,大多数医疗项目应执行什么标准医院不了解。
四、建议
一是建立医疗机构医疗价格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日常价格管理。
二是建立医疗机构价格诚信档案,在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时,将乡镇卫生院纳入创建范围,从今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检查情况看,被授予价格诚信单位的,在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上明显好于其它单位,其价格自律意识较强。
三是给医院提供《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文件》资料,便于医疗单位掌握收费标准。
四是继续加大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检查力度。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