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组织部2008年向新兴领域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办法
各镇、社区(街道),莘庄工业区党(工)委:
近年来,我区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截止2007年12月底,全区共有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5363家(不含个体工商户)。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目前已建立独立党组织772家,尚有4591家规模以下非公企业和更多个体工商户需要推进党组织覆盖工作。同时,网络虚拟团体迅猛发展,针对性的党建工作相对滞后。针对面广量大、不具备条件建立单独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以及网络虚拟的团体,拟采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进一步扩大组织和工作覆盖,努力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的目标。为推进和规范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扩大党建工作有效覆盖为目标,以创新党的基层工作方式为手段,通过向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和网络虚拟团体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政治领导,推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网络党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常规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
1、选派单位范围
(1)有3名以上党员,但短时间内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
(2)党员不足3名,且一时难以达到3名以上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
(3)没有党员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
(4)虽建立联合党支部但支部作用发挥不理想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
(5)未建立党组织的工业园区、商业街城(路段)、专业市场和来沪人员集聚(居)区。
2、党建工作指导员来源
(1)从专职党群工作者、党建志愿者以及党建联络员队伍中挑选;
(2)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干部党员中挑选;
(3)在已经退休的镇(街道)党政领导、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等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群体中挑选;
(4)从其他来源挑选。
3、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工作,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3)有3年以上党务工作或基层领导工作经验;
(4)中共正式党员,学历一般在大专以上。
4、主要职责
(1)组织党员落实相关的教育管理制度;
(2)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到党内;
(3)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和群团组织;
(4)经常了解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
(5)定期走访业主,引导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支持党组织在企业开展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和社区党组织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各种活动;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5、选派数量
原则上按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与党建工作指导员8:1的比例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三、网络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
1、选派范围、来源和数量
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及莘庄工业区各选派一名以上网络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从专职党群工作者、党建信息员队伍中挑选,也可向社会招聘。
2、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一定的党务知识;
(3)熟悉网络信息技术;
(4)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5)中共党员、大专以上文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3、主要职责
(1)指导本地区本系统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员利用上海“两新”互动网和闵行区党务公开网,开展网上组织生活和网上学习交流;
(2)探索开辟网络党建阵地,吸引网络青年进一步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3)融入BBS论坛、网上俱乐部等网络团体,潜移默化地宣传主流思想,扩大党组织在网络上的影响力;
(4)及时了解网络青年的思想倾向和各种诉求,向党组织提出针对性建议;
(5)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向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扩大组织和工作覆盖的有效举措,选派网络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党建工作的创新尝试,各单位党组织要从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用改革创新精神抓党建要求的高度,从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深度,切实加强领导,摆上议事日程,认真落实选派工作。
2、及时推进。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增强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效性的迫切需要,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调研,制订计划,抓紧推进,原则上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选派任务,9月底前完善相关工作和活动制度,年底组织工作经验交流。
3、建立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新形势下党的基层工作的创新方式,网络党建工作指导员是信息化大趋势下特殊的党建工作模式,都没有现成的经验,各单位党组织既要加强理论思考,更要注重实践探索,特别要重视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4、强化培训。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对能力素质都有很高要求的基层党建工作重要岗位,必须加强针对性、高标准的培训。常规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各单位培训为主,网络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区综合工作党委统一培训为主。
5、保障经费。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兼职为主、专职为辅。各单位党组织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党建工作指导员正常开展工作,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保障。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资薪金标准可参照专职党群工作者,由各单位财政支出。兼职人员,可参照党建志愿者标准,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贴。
中共闵行区委组织部
中共闵行区综合工作委员会
2008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