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凡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应全部上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支部收到这笔党费后,可将现金上交党委,由上级党委直接汇寄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党费帐户,同时附书面情况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凡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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