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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时间:2008-03-03 点击:

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群策群力抓好全市政法各项工作,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特制定《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书记办公会议的性质
书记办公会议是由书记主持召开的,研究、协调党管政法工作、机关日常工作和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的例会。
二、书记办公会议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政法工作、综治工作和维稳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2、听取委内各科室工作汇报,研究处理有关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3、研究决定党委常委会授权的问题。
4、研究通过政法综治工作计划、应报送上级的报告请示、总结材料等。
5、酝酿准备提交党委(人大)决定的有关干部调整、选拔、任免的初步意见和方案。
6、任免市属政法部门的中层干部等干部人事调配工作。
7、研究制定政法委财务计划、行政经费收支运转情况。
8、研究表彰或向上级推荐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9、临时需要处置的突发性问题。
10、讨论书记认为应当由书记办公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书记办公会议的召开 
1、书记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2、书记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市委政法委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3、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主管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主管书记或有关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须就所列议题做全面汇报,提出建议或可供选择的方案。
4、书记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或决定形成有关文件,报书记签发。
5、办公室负责书记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书记办公会议的要求
1、书记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
2、书记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应注重调查研究。
3、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内容,除按统一规定部署、公布和通知外,不得泄露。
 
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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