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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人民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年—2010年)

来源:文秘资料网 作者:wmdoc 时间:2008-04-04 点击: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政发[2007]42号),建住房[2007]2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结合我县“十一五”规划,制定以下发展规划:

一、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作用、规范及期限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规划是以解决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目的,通过规划的分步实施,尽可能让低收入家庭租得到、租得起、买得到、买得起适合自己居住的住房。此规划只适用于城区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与“十一五”规划同步,期限为2008年至2010年。

(二)家庭及住房状况

1、城市居民状况

城区现有居民2.25万户,人口5.2万人,人均GDP5909.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65.00元,人均住房面积28.23平方米。城区享受低保家庭的困难户2131户涉及6735人,其中最低收入家庭户数为315户涉及882人。

二、总体规划目标

(一)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标

1、2008年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2、2010年基本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3、廉租住房建设。2008年至2010年新建廉租房1500平方米。其中:30平方米户型20套,40平方米户型10套,50平方米户型10套,共40套。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

4、2008年至2010年期间经济适用住房竣工10500平方米,解决约150户居民的住房问题。

5、2010年底前基本建立比较规范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三)用地规划

6、城区拟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三宗6.5亩4335平方米。其中:光千路(老居民区棚户区改造)1548平方米;清溪路(县食品公司院内)1858平方米;清溪路(县物资行业协会院内)929平方米。

(四)投资概算

7、以上规划需投资1285万元(土地及税费减免)。其中: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费386万元;新建经济适用住房787万元;新建廉租住房112万元。

三、年度规划目标

1、2008年度,对县城区人均住房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经济适用住房竣工3500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500平方米。

2、2009年度,对县城区人均住房9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经济适用住房竣工3500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500平方米。

3、2010年度,对县城区人均住房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经济适用住房竣工3500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500平方米。


**县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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