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gdcode
当前位置 :主页党政管理党委政府

山区贫困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调研报告)

来源:文秘资料网 作者:wmdoc 时间:2008-05-23 点击:

山区贫困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民营经济作为中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活跃市场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山区贫困县,目前仍存在着加速发展民营经济认识上有差距、环境欠佳、企业融资难、管理机制落后等一些问题和困难,亟需认真加以解决。在全国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大背景下 ,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研究探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新举措。
一、准确把握民营经济的实质、地位和作用
(一)准确理解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含义
“民营”和“官营”是相对而言的两个概念。“官营”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法人投资而形成的经济活动,如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一般指在一国家内的本国公民投资形成的经济活动,实质是指本国公民投资、公民受益、公民承担风险的经济活动,或说得通俗一点是指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经济活动。因此,民营经济包含港澳台商投资(大陆)的经济,但不包含外商投资经济和集体经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的差别在于:前者指的是一种经济活动,后者指的是一种法人组织;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前者除了包括纯私有企业外,还包涵个体经济及混合经济实体中的私有经济份额,后者中的私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含有非私有成分。一个企业是不是民营企业,应该看其主成分或第一大股东是不是民间私人资本,若是就应归入民营企业。同时,由本国公民租赁的国有企业依然视为国有企业,因为企业资产为国家所有。
(二)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应该清醒地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同市场经济具有天然内在联系的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和壮大,民营经济的经营范围也向各个领域扩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成为我国城乡居民就业的重要渠道,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因此,牢固树立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牢固树立发展民营经济就是调整所有制结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的观念;牢固树立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全面发展的观念;牢固树立发展民营经济就是解决就业,维护稳定的观念。现阶段,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
二、山区贫困县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经济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达地区,究其原因,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认识不足,观念陈旧,发展力度不大
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和人们观念的陈旧,贫困山区县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仍然不够解放,在发展民营经济上患得患失,态度不坚决;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着疑虑,思想上固守“民营经济等同于私有化”的错误观念,担心民营经济的壮大会冲击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致使社会主义“变色”。因此不敢大胆地解放思想,放开手脚地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在这样的社会意识形态影响下,山区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没有平等的社会地位,以致造成贫困山区县民营企业规模偏小、发展偏慢、效益偏低。
(二)政策落实不力,市场竞争不公,人为因素过多
长期以来,我国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在具体落实上,情况不尽人意。
1、市场准入不平等,一些政策不能享受,一些垄断行业不能加入。在立项、信贷、工商、税收、落户、用地、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民营企业难以享受;国家实行的“债转股”政策与民营企业无缘;在生产经营允许范围、政策传达、税负、入党条件、外汇管理、取得城市户口等方面,民营企业不能享受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同样公平的待遇。
2、审批程序复杂,人为因素过多。如城市公用设施、信息咨询、文化娱乐、非义务教育、旅游等领域,列入审批的事项过多过滥,办事程序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操作上弹性太大。
(三)违纪违规执法依然存在,社会治安环境不容乐观
近几年来,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尽管下大力气,集中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地的法治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贫困山区县则更甚。
1、治理“四乱”不彻底。受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驱动,少数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有些部门对中央、省、市、县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些部门违规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收费多、服务少,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不服务也收费;有些部门重收轻管、以罚代管,有的甚至暗地下达罚款任务;有些部门巧立名目,向企业强行拉赞助,摊派报刊杂志;有些部门仍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交叉执法现象,有的甚至借执法检查为名索拿卡要。
2、违纪违规执法依然存在。在司法、执法上,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的现象。一是有的部门以经费不足为由,将司法、执法行为作为创收手段,下达创收任务,导致乱封帐、乱罚款,甚至以罚代刑、以罚代管;二是有的部门受利益驱动,超出管辖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多头、交叉、重复执法;三是有的执法犯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只要收了钱,就可以重罪轻判、轻罪不判;四是一些部门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或手中权力,搞强制服务、搞索、拿、卡、要;五是有的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时拖延、推诿,存在处理事不处理人的现象。
3、社会治安环境不容乐观。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等部门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保驾护航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社会治安还面临较严重的形势。主要体现在:各种重大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乡霸、市霸、路霸横行乡里,涉黑涉恶团伙时常做恶;民营企业周边环境欠佳,敲诈、勒索、偷盗事件时有发生;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比较严重等等。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上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基层防范控制能力薄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三是有的治党、治政、治警不严,甚至成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四是少数地方的少数干部和群众认为民营企业都是靠偷税漏税,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空子发的财,因而任意欺凌。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