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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来源:文秘资料网 作者:wmdoc 时间:2008-09-06 点击: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以其便捷、经济、高效等特点在定分止争、维护安定团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人民调解提供了大展身手的舞台,也带来了诸多挑战。今天我和大家-起学习、探讨,怎样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让人民调解这一“东方经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计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的概述

人离不开社会,只要在这个世界上生存,就必须和他人打交道,人与人交往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应该怎么办?电视剧宝莲灯,结果却发现了调解,沉香聚众大闹天庭,在两方相持时,天庭的(调解员)太白金星和太上老君出来调停,让双方休战好好谈条件。结果由于意见不统一没调解成功,双方再次引发冲突。眼看就要开始混战了,就在这千均一发的时刻(著名的调解的)观音菩萨出现了,她果然是经验丰富呀,很快就化解了危机。成功避免了一场会引起三界混乱的危机,看来这调解从古至今历史悠久,而且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由于可见调解员的重要性。

人民调解是中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典型代表,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宪法》、《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对人民调解都有所提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更是对人民调解作了具体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设立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社区或人口集中区域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对于发生的民事纠纷,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或有关部门已经受理或已处理完毕外,只要当事人自愿,均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在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以法规、政策为依据,以社会公德为补充,通过说服教育,最终使矛盾双方互谅互让、达到解决争端的效果。

现在的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调解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人民团结做出了重要贡献,被人们誉为化解民间纠纷的“灭火器”、法制宣传的“播种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人民调解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也是长期在破解的难题。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一直高度重视,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份 “一号文件”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是中央破解三农难题的战略方案。人民调解作为一项起源民间、服务民间的法律制度,一直以来扎根基层、立足百姓,在服务三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更是大有可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而这些目标的实现,都有人民调解发挥作用的舞台空间。三点。

1、人民调解有利于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人民调解以其主动性、及时性的特点和它“密而不漏”组织网络,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把村民的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化解于基层,蒸发在法与情理的交融之中。这样一方面防止了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也维系了农村友好、和睦的人际关系,为人们在安定团结中奔小康、在平安稳定中谋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人民调解有利于提高农村的法治水平和民主自治程度。实现法治,农村是重点也是难点。长期以来,教育的不发达、经济的落后、信息的闭塞,严重阻碍了农村的法治进程,甚至有些偏僻的农村成了无法无天的飞地,因此,农村亟需“送法下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村民中推选人民调解员,加以培训、培养,使农村中一部分人先“法治”起来,从而逐渐带动整个村走向法治。人民调解在工作中,依法育人、以理服人,潜移默化中宣传法制观念,营造了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同时人民调解作为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化解自己内部矛盾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在宣传法律、调处矛盾的同时,也实践着民主自治,为新农村建设搭建基层民主平台,对于发展基层自治、提高民主管理水平也起着巨大的示范作用。

3、人民调解也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农村中发生的纠纷,无论是村民家中、村民之间或者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纠纷,大多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党和政府鼓励、指导利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具体体现。人民调解工作与广大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做好这项工作,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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