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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监督应从“三性”上掌握“三度”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时间:2008-03-03 点击:

乡镇人大监督应从“三性”上掌握“三度”
周耕玉
乡镇人大如何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笔者认为应从监督的统一性、协同性和特殊性上,把握其力度、量度和深度。
一、在监督内容的统一性上把握工作的力度。
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应统一在三个文明建设之中。没有这个统一,监督效力就会大减,费力不讨好,乡镇人大工作就易失去方向。通过监督作用的发挥,使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乡镇党委的意图,人大的法定职权和政府的行政效率都统一到文明建设之中。力量用在刀刃上。对非重点事项,人大监督力度可小些,可以有所不为;对重大事项,人大监督力度要大,要有所为。对一些重大事项,有时即使一两次加大力度监督效果也不明显。这时就需要发扬锲而不舍,坚毅不拔的精神,增加预见性,讲求科学性,做到坚持标准不降低,监督力度不减弱,不达目的不罢休,始终抓住不放,务求实效。
二、在监督进程的协同性上讲究工作量度。
监督工作要保持在与党委工作的同步上,与政府工作的合拍上,与适度超前地促进文明建设目标上。没有这种协同共进,监督就易“不监不督”,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就不能形成合力,文明建设就难有成效。量的适度是一门艺术。量多了,眉毛胡子一把抓,易失去监督的主导力。量少了,人大监督作用不能正常发挥,失去监督的促进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进程性监督机制。事前调研,发挥监督的先导作用。事中参与,发挥监督的审视作用。事后总结,发挥监督的后续作用。监督的量要放在发展规律上,促使新问题在规律运动中解决。
三、在监督角度的特殊性上探求工作深度。
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不同点在于要发挥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的主体作用。人大如果去做政府的工作,往往造成“种了政府的地,荒了人大的田”。乡人大从高质量的建议意见、民主法制建设的角度,深层次地推进文明建设,发挥出权力机关的先导作用。低质量的建议意见易造成人们的人大监督是“马后炮”的印象。监督过于原则和超前,又失去可操作性,有“雾里看花”的不实不畅感觉。建议意见要胸怀全局,适度前瞻,操作性强。创建学习型人大,加强调查研究,创新监督方式,提高人大监督效率。乡镇人大代表以科学精明的言行悦服人,以诚信护法的风采昭示人,以为民造福的实绩带动人,确保人大深度监督的实施。
(约930字)
作 者:重庆市南川市冷水关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电 话:13983343210 64563289 7145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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