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05年12月21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受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5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肃北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县“三个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
一、执法与立法并重,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执法检查重点突出。一年来,常委会先后对《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大作出的禁止滥采地下水、禁止无序开荒、移民三个《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加强跟踪督办,有效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正确贯彻实施。在《食品卫生法》的执法检查中,常委会三名副主任前后参与,历时6个月,反复跟踪视察、检查政府及其部门执法和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情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得到群众的好评。同时,继续实行“一府两院”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了“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加强“四五”普法规划及决议实施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自治条例》修订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常委会认真贯彻立法法,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条例修改进展情况汇报,县政府及时解决了立法经费,并抽调专人组成编写组,分别召开了乡镇、经济、社会、组织人事、政法、老干部、党外民主人士、县级干部等各个方面、不同层次的8个座谈会,向全县乡镇、各单位和自治条例领导小组成员印发条例征求意见稿120余份,广泛征求了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编写组八易其稿,提交领导小组会议、主任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和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目前,已完成了《自治条例》修订稿(草案),将提交本次会议最后审议通过,再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还组织考察了新疆、甘南等地自治条例内容修改和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办法等工作,为我县近期几个方面法规的制定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座谈会,认真对照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有关条款内容,结合《自治条例》修订内容,就兴边富民、边防建设、民族经济工作、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民族干部培养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审议意见,引起了省人大的高度重视,部分建议被采纳,为我县自治条例的修订争取了政策条件。
二、重点与一般兼顾,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为了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既注意抓重点,又注意促一般,并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就是支持的原则,从支持出发实施监督,立足创新求实效,努力把监督职能行使到位。一年来,常委会紧紧抓住全县经济建设、政治生活、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先后就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财政预算调整、同级财政审计、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牧农民增收、落实《食品卫生法》审议意见、财政局和建设局评议工作整改方案落实、《自治条例》修改、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开展调查研究,在7次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了政府10个方面的12项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一年来,有2项工作汇报因审议票决未获通过而再次报告,听取了4项审议监督意见落实情况汇报,使常委会监督落实到位,监督质量得到提高。
坚持对部门详细预算的审查是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监督的延伸。常委会认真审查了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大盘子预算编制的部门详细预算方案,听取了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使用、财政预算调整的专项报告。加强审计对预算的监督,今年首次听取了政府关于2003年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和2004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常委会要求跟踪整改,彻底纠正,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按时汇报落实情况,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2004年全县在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上违纪违规和个别单位屡查屡犯的突出问题大幅度下降。2003年县审计局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700多万元,2004年只查出350万元,而整改落实率也高达96%。
为了落实牧农民增收问题,常委会年初和年底两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牧农民增收措施和实际增收情况的汇报。并跟踪落实县政府在汇报中提出的促进牧农民增收“八项措施”,11月上旬,常委会又组织调查组对2005年牧农民增收情况进行了抽样调研,把牧农民人均增收300元的目标落到了实处。供热取暖问题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今年常委会把它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及时组织县政府主管县长以及建设局、物价局等部门领导,前往肃州区、玉门市、安西县进行了考察学习,并就供热企业管理、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