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部门:
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到2006年12月31日,我市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已满。根据省委、省政府和鞍山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至5月10日止,对我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的重要途径。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对于选好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加强村级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对于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强化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更好地调动他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宗旨意识,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
二、严格遵循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
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指导好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相信、依靠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切实保障广大党员、村民在选举各环节中的民主权利,保证村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制度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落到实处;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中央、省、市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农村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正常有序进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高标准选人,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功能;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三、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要求
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顺序,原则上先党组织再村委会,然后村级其他配套组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从 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从4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要按照《海城市2007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城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组织进行。
(一)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两推一选”的形式,选举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两推”要按照先党外、后党内的顺序进行,群众信任推荐提倡采取一户一票的方式,力争实现预备人选群众基础的最大化。党员民主推荐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通过党员大会推荐。经“两推”产生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上届村党组织上报镇(区)党委,经批准后提交村党员大会选举。要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青年、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村干部。要引导党员、群众把那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年轻后备干部选入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对一时无合适人选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人才到村任职、挂职,特别是要引导责任心强、具有强烈地带领群众致富意愿的民营企业家依法参选、任职,实现“村企合一”。
(二)选好配强村民委员会成员。要由新一届村党组织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相关法律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要做好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保证选举依法顺利开展。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村民的选举权。要做到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要认真做好投票工作,组织村民及时到固定投票站投票,保证村民的投票权。在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对于法律没有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