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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心得体会

来源:文秘资料网 作者:wmdoc 时间:2008-05-19 点击:

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心得体会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项原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政治保证。近年来,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正确处理县委和人大的关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立足法律赋予的权力,增强“尊重、党性、大局、法治”四种意识,推进了人大工作,得到了县委的肯定,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增强尊重意识,争取县委重视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要尊重党的领导。尊重党的领导是对党的历史地位、执政地位的把握。争取党的重视,是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自觉地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人大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一是敏锐捕捉县委工作信息。县委是“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点是在“统揽”上。这就要求我们人大工作必须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从县委领导讲话中,从县委工作部署上,从县委的工作简报、通报、督查中敏锐发现工作信息,迅速安排工作,与县委保持信息对称。县委陈书记在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加快万年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人大常委会率先作出反应,在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迅速发出倡议,要求全县人大代表争当解放思想的模范和标兵。08年初,雪灾给我们的林业生产造成极大损害,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视察,提出了林业灾后清理损害竹木,开展生产自救的意见,为县委全面开展灾后恢复生产提供了决策依据。二是严格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是争取县委重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制度,有利于人大工作与县委工作的节奏合拍,进度同步。如人代会、代表视察、工作评议等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便于县委了解情况,加强领导。如2007年换届选举中,人大常委会在涉及代表结构比例、县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配备比例等重大问题坚持及时报告,为县委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三是率先贯彻县委决策。对县委的决策部署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反映,是尊重党的领导,争取党的重视的重要工作方法。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对县委决策的反映快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县政令是否畅通,理解是否深刻,执行是否有力,操作是否灵活,控制是否有效。县委针对机关干部的精神面貌出台了“五条禁令”,县人大迅速贯彻落实,把“五条禁令”印在通信卡上,以便干部时刻用“五条禁令”对照自己的言行,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增强党性意识,维护党的威信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力量。我们始终认为县委必须要有绝对的威信,才能引导、指导、领导全县人民取得建设环鄱阳湖市场导向型经济强县的胜利。它的威信就是靠我们在思想上增强党性意识去树立的,靠我们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在工作中去理解、执行、操作、控制树立的。一是要深刻认识与县委的关系。人大工作是党的执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途径。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党性意识是党对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县委则要把党的重大决策和意图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变成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和共同的行动,努力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工作中,我们切实做到了“决策围绕县委转,落实帮着政府干,关键时刻上前线,同心协力促发展”。二是注重把握与县委的思想共鸣。也就是从政治思想上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县委部署的“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解放思想活动,结合工作特点,客观评价自己,深刻剖析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解决了机关干部“船到码头车到站”“人到人大万事休”“不到一线干,站在二线看”等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中的突出问题。统一了思想,鼓足了干劲,提供了动力,人大工作步入了良好的发展平台,深得县委好评。三是坚决做到与县委同频共振。“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这是老话,但是真理。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独立开展工作,并不是要脱离党的领导,而是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县委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部署上同步,落实上同振,发展上同力。做到舆论上不能有“杂音”,干扰发展的主旋律。工作上不能“拉斜套”,分散发展的注意力。行动上不能设障碍,充当发展的“绊脚石”。为了加快六城同创和神农源申遗步伐,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民意,综合分析,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规范市民行为,争当文明市民的决议》和《关于加强神农源(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的决议》。这和县委的决策完全吻合,得到县委的首肯。

三、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增强大局意识,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工作大局,服从工作大局,服务工作大局是一切工作的主旋律,更是我们人大工作的最强音。近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切工作都自动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工作中,我们切实做到“三个科学理解”:一是科学理解工作大局。我们认为工作大局就是改革、发展、稳定;就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就是县委关注的要事、要点、要害;就是“一府两院”工作的重点、关键、环节。目前,全县上下正在全力“决战三年、实现跨越”,打造环鄱阳湖市场导向型经济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应积极为推进“现代物流战、新型工业战、基础设施战、新农村建设战、城镇建设战、现代教育战”鼓与呼,积极为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谋与干。紧紧抓住建设“文化万年、活力万年、生态万年、和谐万年”这个大局,盯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目标,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找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和县委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依法履职,服务大局。二是科学理解监督支持。第一,人大的监督,可以理解为与“一府两院”工作目标一致性的支持。人大依照法律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并非纯粹意义上的制衡,其最终目标是通过必须的支持,与“一府两院”形成良性互动,帮助“一府两院”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减少失误。第二,人大的监督,是一种与“一府两院”权力和谐上的支持。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共同构成了矛盾统一体。监督是制约力,支持是推动力;监督为了纠偏,支持为了促动,两者不能划等号。支持与监督只有对立统一、相生相济、相辅相成,才能达到完善与和谐。第三,人大的监督,是一种宏观上的支持。人大监督针对的是“一府两院”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而非个体的、事务性的具体工作。第四,人大的监督,还表现为与“一府两院”工作相互协作意义上的支持。可以说,在人大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的具体过程中,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三是科学理解人大职能。第一要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适时把县委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县委决策的贯彻落实。第二要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以促进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视察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注重通过认真审议“三农”问题、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和科教文卫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监督政府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第三要切实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第四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课题,加大调研力度,适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为政府工作提供参考,努力使人大的调研成果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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