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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基层执法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

来源:文秘资料网 作者:wmdoc 时间:2008-09-15 点击: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党在全国执政以后,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两者在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上是一致的。党内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党自身的建设,而且也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建设,也关系到基层单位的各项建设。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只有坚决维护集中,才能保证意志的统一和行动的一致。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二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我们党的八十年的历史证明,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有利于有效地纠正失误。只有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才能在全党造成毛泽东同志所期待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只有真正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调动基层广大党员和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把党员和群众的智慧集中起来,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对于基层组织来说,更要求我们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而决不能削弱和放弃民主集中制。
一、基层执法单位领导班子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
基层单位特别是执法单位有其特殊性,更多地是执行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指令,相对大政方针的制定要少,或者几乎没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基层单位民主集中制度建设可有可无。相反却更加应引起注意。
在基层执法单位必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的集中统一,就是党的意志统一、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要用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统一的纪律,在这个基础上实现全党的统一,保证党的政策方针落实到位,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得以执行。
1、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关键。把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根本制度贯彻于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就是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的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以及重要的工作部署都必须统一,各个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在大局下行动,决不能擅自制定与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不论什么人,不论哪一级组织,违反和破坏民主集中制都应受到严肃批评和处理。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全党就不可能有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就会成为一盘散沙。
2、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积极推进税务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改革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同时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统一指挥。这是因为,改革就必然要进行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就必然要涉及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对于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的调整,对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地区和部门之间利益的调整,如果缺乏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协调和制衡机制,就容易产生本位主义,损害党和国家的全局利益。这一切,没有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的权威是无法实现的。
3、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做好各项税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基层组织不同于机关,执法单位也不同于一般单位。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建设,能有效地保证基层组织的决策正确,及大地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保证集体智慧充分展现。能够有效提高党支部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上级指示落实到位,保证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
二、基层执法单位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基层单位党的民主集中制度相对淡化,取而代之的是行政管理,党的作用也相对薄弱。归结起来,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民主不够,一人决策。少数领导干部凌驾于组织之上,违背集体决定自行其是,擅自行动;有的地方和单位存在着事实上的家长制、一言堂等不良现象,民主渠道不畅通,广大党员干部的意见难以表达,群众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另一方面,集中不够,软弱涣散。有的地方和单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内耗严重。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地损害了党的作风和形象,削弱了党的纪律和战斗力,影响了党的事业发展,必须坚决克服。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
1、认识模糊,淡化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意识。目前,对新形势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模糊,甚至有些观念偏颇。一是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立起来。认为改革开放强调的是放权搞活,再讲民主集中制,就会束缚人们的思想和手脚,影响改革开放的进程。二是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对立起来。认为市场经济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民主集中制已不再适用。三是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理解不全。有的以偏概全,有的一知半解。在基层组织中,过多认为民主意义不大,偏面强调集中,以考核、评比等方式代替了民主集中制度。看不清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往往将两者对立起来。上述认识与观念使得一些领导干部弱化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淡化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意识。
2、制度滞后,制约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实施。由于民主集中制具体的制度建设滞后,或者说有制度不落实,理论滞后于实践的发展,某些局限性已经显露出来。民主集中制的基础理论几十年“一贯制”,没有充实和丰富符合现实要求的时代内容。缺乏对民主集中制应用理论的研究。大家都知道民主集中制,但遇到具体问题,哪些该经过民主程序,哪些该通过行政程序,就不是很清楚了。
三、强化基层执法单位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对策和办法
1、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在新形势下坚持民主集中制,迫切需要认识的深化和观念的更新。首先,必须用邓小平理论,特别是关于民主集中制一系列重要论述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特别是领导干部,澄清模糊认识,清除思想疑虑,进一步增强对新形势下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其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没有正确的思想路线,民主集中制就不能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再次,必须强化党性教育,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特别是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不断强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意识,提高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一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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