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党内权力的规范运行作为发展基层党内民主的根本
党内权力的规范运行是提高党内权力效率的保证,是防止滥用权力,保障基层党员民主权利的前提,把规范党内权力的运行作为发展基层党内民主的根本。首先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党的某一级组织,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的状况必须要得到改变,党内权力是广大基层党员赋予的,也是基层党员的基本权利,要保证基层党员能合法的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十六大”提出的党代表制度要在各级组织中践行和适用,普通党员的意志能在本级党组织内得到体现,并发挥作用,减弱党内权力过分集中的程度;其次要改变基层党内权力在起始生成阶段就受到各种因素干扰的不正常状态。基层党内权力生成的起始是在基层党员公开的民主选举下产生,但这往往由于上级领导者个人的意志而形成不同的操作规则,上级领导的意图往往会主宰下级基层党内权力的生成,基层党内权力的行使上必定会受到干扰,而基层党员的意志却没有得到全部的体现。所以在党内任何党员都有担负领导职务的权利,在基层党内事实上党员进入领导岗位时,尤其进入基层党组织领导岗位的人选都需经广大党员的认可,选举的过程要公开、公正,而且应当是客观的、公正的进入,而不是由个人意志决定为准;三是改变基层党内权力权限不明的模糊状态,也就是说授予基层党组织或党员的权力有多大,就行使多大的权力,反之则会出现越俎代疱的现象,不该说的说了,不该做的做了,有时还会出现先斩后奏的现象。这还需要我们在制度上加以明确,加以细化,形成以党组、党支部、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行使相应权力的层次,改变行使权力过程中权限不明的状态;四是要改变以往权责割裂的不科学权责追究制。党的基层组织或党员,行使什么样的权力就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行使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行使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对应、对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者或党员不能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行使权力失误的责任,一些“三拍”式的干部,他们的失责就用“拍屁股”来代替责任追究,这样的权责制形同虚设。这种权责分离、不科学的权责制更会助长基层党内不民主的作风,殆害无穷,就必须要有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纪委对基层党组织的决策进行考评考核,以党的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决策的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并且不能有“以功抵过、功过相消”的思想,把考评考核的重点放在成绩上,而忽视问题和责任,始终保证党内权力运行实际成绩和正面效应的最大化。检察渎职机关要发挥其效用和职能,依法追究权力运行中的法律,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一言堂’、”等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要启用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追究,使个人不敢滥用权力,不也搞个人说了算,把党内权力回归到组织和党员手中,真正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通过基层党内权力的规范化运行,使党内权力依法行使,纠正党内权力集权化的问题,使党内权力的依法行使、规范运行。
(四)、以党内监督的长效开展作为加强党内民主的保证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比喻深刻说明了共产党人自我批评的必要性和发展党内民主的作用,党内监督是基层党内民主的保鲜剂、净化剂,更是发展基层党内的重要保证。一是做好党员个体的监督,要高质量的开好基层民主生活会,“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坦诚的暴露自己的思想,做到“讲真话、听到实话”,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针对性,在党员之间、党员和党组织之间开展谈心制,变被动为主动,从谈心中掌握党员的思想状态,针对党员个体存在的问题,做到“互帮、互查、互纠”,做好党员个体的监督工作;二是做到平等地位的监督,探索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同级的新思路,保证权力监督者有独立的地位,对同级党委常委和"一把手"进行有力的监督;探索解决监督权力和党内权力倒置的问题的方法,推行平行监督,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地位平等,使党内监督只有事后监督而无法进行事前监督的亡羊补牢式监督机制得到纠正,这样的监督才能更有威信、更有独立性、更有实效;三是要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达的渠道。党员出现一些思想疙瘩是正常的,不是洪水猛兽,只能疏不能堵,邓小平讲过,在党内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常设党员接待室,随时接受党员的建议和意见,设立党员接待日制度,集中听取党员的建议和意见,保证基层党员和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的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去,痛则不通、通则不痛,必须要不断拓宽接受意见的民主渠道;四是要客观公正的处理好监督意见,对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通报有关党组织和党员。严肃查处压制民主、对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等严重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要保护揭发、检举人的权益。对党内监督应当是建筑于党内民主基础上的监督应推行平等、平行、平权监督,用长效监督来消除党内民主的隐患。
##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