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发展性帮扶力度,促进弱势群体自立、自强,提高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素质和能力,以改变他们特别是其后代的弱势地位,促进其与主流社会的整合。一是就业方面的帮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初级劳动力市场都会处于供大于求状态,就业竞争非常激烈,而弱势群体就业竞争力差,一般只能胜任初级劳动力岗位。因此,我市在经济发展模式上必须考虑这一现实,不能片面强调发展“现代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更不能片面追求企业的规模。应考虑就业导向,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传统产业、非正规就业留有空间,并在政策上提供适当支持,对优先吸纳弱势群体就业的企业给予优惠,鼓励自主创业,以便多渠道促进弱势群体就业。二是教育方面的帮扶。教育对于改变弱势群体及其后代的处境,其作用是根本性的。要摆脱贫困的束缚,就应当增加他们及其后代与主流文化接触的机会及其被主流文化接纳的技能。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教育,在于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今后我市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提高其技能;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帮助弱势群体的子女接受更多的教育,提高其素质,为今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避免因贫困失学而重蹈其父辈的覆辙。三是心理、法律、信息方面的帮扶。通过这些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为弱势群体获取有效信息提供条件,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保持健康心态,鼓励其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合理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寻求各界支持
帮扶弱势群体,除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外,社会慈善事业不可忽缺。它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作用十分突出,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保体系的完善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有不可缺少的作用。比较而言,国内慈善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影响及作用十分有限,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同样如此。因此,应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1、对慈善事业进行合理定位,将其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道德文明建设、完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事业来发展。
2、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牵头引导作用,培育健康的社会组织,专门开展各项慈善活动。
3、畅通社会捐赠渠道,加强对捐赠物资的管理与使用监督。社会捐赠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不仅包括钱款,还有居民家中闲置但有用的物品等。事实上,很多市民愿意捐助弱势群体,也有这个能力。但由于目前体制不健全,一方面,捐赠渠道不畅,信息不对称,客观上抑制了人们的捐赠欲望;另一方面,人们担心捐赠的钱物,到不了真正的弱者手中。因此,政府和社会团体有责任建立可信度高、信誉好的救助机构,以生活小区为单位,定期定点组织捐赠,并加强管理及使用监督。这不仅有利于帮扶弱势群体,同时也符合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可谓一举两得。
4、建立稳定长期的社会志愿者队伍,为帮扶工作提供人力支援。在国际上,社会工作是一个专门帮助社会弱者的专业和职业,社会志愿者又称“社会义工”,在欧美国家及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地十分普遍,其作用及影响十分广泛。我市也一直提倡社会志愿活动,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登记造册多,落实行动少。今后应注重实效,让有能力有意愿的市民积极投身到志愿活动中来,发挥自身特长,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同时也可缓解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人员紧缺的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