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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平衡主义--权力公有制问题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时间:2008-03-03 点击:

人类平衡主义(二)[2007年修正版]权力公有制问题。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权力?权力就是政治上的强治力量、压迫统治力量。除了平衡(社会)主义政权之外,一切不同形式的政权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集团自身利益的,对被统治集团实行利益压迫。平衡(社会)主义政权与其他一切形式的政权的区别就在于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对非利益平衡行为进行强有力的压迫,使非利益平衡行为受到治裁。平衡(社会)主义政权不是某个集团所有的,而是全人类所有的。因为人们的思想意识是随客观外界条件变化而变化的(这种变化是复杂的),所以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利益平衡原则这一思想意识不可能一成不变的固定在某一集团的头脑里(况且思想意识也不可能完全遗传),这种政权是具有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利益平衡原则的人所有,即一直是属于正义、公正的人们。权力所有者不固定,谁公正就属于谁,我们说平衡(社会)主义政权是公有性质的。平衡(社会)主义政权是公正和公有的政权,与此相反,资本主义权力性质往往以长官意志而转移,我们也说资本主义政权是私有性质的。由于平衡(社会)主义政权的公有性质,以权谋私不可能成为现实。因此,在利益原则下,平衡(社会)主义权力没有象资本主义权力那样具有的诱惑力,平衡(社会)主义掌权者是以坚持行为利益平衡原则(即主持公正)为目的(资本主义掌权者是以为自己谋利为目的),平衡(社会)主义掌权者已经变成了权力职业者,同其他职业(如汽车驾驶职业)人员一样实行按劳取酬。主持公正,人类固然需要,所以权力职业者收入可以用按劳分配的第二确定方法确定。权力职业者同其他一切职业者都是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利益平衡原则所制定的《行为准则》进行日常工作,只不过是各职业者《行为准则》的涉及面不同(这些《行为准则》都是《平衡(社会)主义行为准则》的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平衡(社会)主义国家各级权力的公有性质,就必须建立维护社会政权公有性质的坚强后盾——人民平衡监察部队和人民平衡武装部队。他们的任务是确保《平衡(社会)主义行为准则》的顺利实施(也确保国家各级权力的公有性质)。保证了国家各级权力的公有性质,也就从根本上保证了人类社会中人的自由、民主以及其他人权等等。由于国家政权的公有制度的维护(即保障《平衡(社会)主义行为准则》的顺利实施)以及随着权力职业的产生而出现的权力职业者的分配问题,使得平衡(社会)主义国家管理比资本主义国家管理要复杂得多,但这是科学的国家管理。平衡(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在于国家权力公有制的保障。没有国家政权的公有性质就没有社会的公正(即不能保障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行为利益平衡原则),平衡(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成为泡影。所以共产党人在平衡(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任务是保障国家政权的公有性质。

   (略讲一下,权力所有制与财产所有制之间的关系问题。没有权力的公有制,决不会有财产的公有制。权力私有下掌管的财产怎么会是公有的呢?财产是人支配的,权力私有财产亦私有。) 利益观念和(行为)利益平衡观念的关系问题。 利益观念决定利益平衡观念;利益平衡观念对利益观念又有反作用。 利益观念决定利益平衡观念,指的是有什么样的利益观念就有什么样的利益平衡观念与其对应,没有利益观念也就没有与其对应的利益平衡观念(或者说,没有利益观念存在,建立与其对应的利益平衡观念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如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要也变得更加重要了,就是说利益从物质方面扩大发展到精神方面,利益观念的更新、发展(这里仅指精神利益的出现),就会随之产生利益平衡观念的更新、发展。另一方面,行为利益平衡观念本来就是在如何处理人之间行为所造成的利益分配问题即以利益为中心(也即尊重利益观念)而产生的。利益平衡观念对利益观念的反作用。这是指如果不坚持利益平衡观念,那么就会使利益观念的更新、发展受阻。如人们彼此之间行为的利益分配不合理,即不坚持利益平衡原则,使之内耗变多,从而减少人们对自然界获取的力量,最终人类获取利益变少。所以我们把利益观念和利益平衡观念的关系问题归纳概括为: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行为)利益平衡原则——这是人类社会的根本。

   人权问题。人权是指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通俗的讲就是尊重人的利益观念。人权内涵是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人的利益观念以经济为基础,经济发展了,利益观念也随之提高,这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自从人权诞生以来,人权的内涵、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的得以扩充和提升。从人的政治权利普及到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方面,普遍人权得以发展。人权也从狭义变化到广义,即人权从个人的发展到了集体的、国家的乃至整体人类的人权。目前,全世界关于人权事业的发展是东、西方合璧。中国已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以美国为首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内涵也在不断更新、完善,已适应人类社会发展变化。世界上已有四十多个国家把人权问题不同程度地写入宪法。人类的近几百年历史,从人权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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