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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关于“三查”督查情况整改工作的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时间:2008-03-03 点击:

县国土局关于“三查”督查情况整改工作的报告
宣城市整规办:

根据宣城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三查”督查情况通报》(宣整规矿办[2006]13号)文件要求,我县在前阶段“三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对我县勘查项目、矿产资源开采进行了全面清查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对于部分矿山企业无开发利用方案、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问题,在采矿权人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手续时,要求到县环保部门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补办环评手续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为其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手续。

二、对于部分矿山企业无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问题,要求采矿人在一定期限内到县国土局补签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对于通报中提出的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县国土局于2006年8月根据调查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该矿山退回本矿区范围内采矿、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86065.5元的处理。目前,此案已结,该案件的及时、依法查处,既处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更教育了全县矿业从业人员,有效维护了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四、我县黄砂储量很少,目前开采主要由水务部门发放采砂批准证,现要求采矿权申请人在水务部门办理采砂批准证之后,到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否则,一律不予施工建设。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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