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组织各级政府、各部门紧急行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稳定火灾形势,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站在维护稳定、社会安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谋划,科学安排,充分动员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全面落实各项消防措施,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减少亡人火灾事故,控制一般性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市公安、教育、卫生、文化、商业、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安监、民政、建设、人防办、旅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88613092)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适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共同做好消防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会堂、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车站和码头的侯车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车间和员工宿舍等);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不能正常运行的;消防疏散设施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或在通道中设置铁栅栏、在建筑外窗加装防护栏妨害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设置的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二)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威胁城市消防安全的;生产装置、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固定消防设施年久失修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规章制度不落实,灭火准备不充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三小”工厂:做好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设施的检查,严厉查处车间、仓库、员工宿舍“三合一”的违规厂房。
(四)建筑施工工地和工棚、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仓库、大型露天料场和堆垛、弱势群体、农村乡镇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
四、时间安排
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5日,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在此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行认真的研究和部署,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层层落实任务分工和监管责任,保证消防工作得到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检查阶段(4月11日至5月8日)
1.自检自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并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