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业普查。各级文化、商业、教育、卫生、民政、林业、旅游、建设、人防、广电等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由领导带队组成行业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普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的,要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或管理人予以警告或行政纪律处分,并限期整改落实。
3.重点抽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范围、制定抽查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实施重点抽查。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监督隐患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严格依法处罚。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果断采取查封措施,责令其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准恢复营业。在此阶段,要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实效,特别是要采取坚决措施整治遗留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4.专项督查。针对城市社区,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检查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区防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组织大风天对棚户区的防火巡逻监护;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消防组织,加强电气线路检查,落实大风天防火措施。
(三)总结阶段(5月9日至5月15日)
在此阶段,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对工作的成效、问题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针对本地区火灾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密切掌握山林地区生产、生活用火、用电情况,尤其是清明节期间广大群众扫墓祭祖等民俗活动的动向,及早采取措施。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对本辖区内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加工厂、小化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事故多发场所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全程监督,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督促隐患单位制定和采取非常措施,防止在隐患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对隐患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隐患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用途。
(三)以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为重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要从传媒宣传、网络宣传、消防安全培训、学生消防宣传、消防队站开放、大型活动宣传等方面,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要有计划地组织居民、学生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做到“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要向居民宣传家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常识,宣传蔬菜大棚,柴草堆垛火灾预防措施和扑救方法。
(四)强化执勤备战,认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立足于“打大战、打恶战”,强化执勤备战和队伍管理,在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加强装备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时刻处于完好状态;要落实灭火救援演练,坚持训战一体化,加强夜间、有毒、高温、人员被困等复杂情况下的训练,提高快速反应尤其是抢救疏散人员的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出动,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五)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各县(市)、区要及时汇报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5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