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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惩细则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时间:2008-03-03 点击:

学校奖惩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本制度适于学校全体员工。

第一百七十九条 学校管理层领导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一百八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一百八十一条 本学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会议表扬;

. ☆奖金奖励;

 ☆晋升提级。

第一百八十二条 优秀员工奖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得到当月优秀员工奖励,优秀员工奖励为 元。

1 )遵纪守法,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 )完成计划指标,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4 )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学校采纳;

5 )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 )维护学校利益,为学校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 )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任职期内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0 )其他对学校作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一百八十三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行政部审核。

3 )总经理批准。

其中,属部门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行政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直接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 辞退或开除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26#8226;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6#8226;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26#8226;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4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26#8226; 泄露学校秘密,把学校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26#8226; 散布谣言,严重影响学校发展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 会议批评 、警告、记过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会议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26#8226; 违反劳动法规,月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次数超过 3 次(不包含 3 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者将扣除当月所有奖金,连续 3 个月出现上述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26#8226; 非客观原因,没完成本职工作者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在会议上通报批评;

3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对上级领导不尊重者,影响工作秩序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 20%---30% 的奖金;

4 )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失费用。

5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扣除当月 30-40% 奖金(如当月奖金低于 800 者,改为扣除工资的 30-40% );

10 )散布谣言,影响团队士气和团队凝聚力,损害学校声誉或影响学校发展的行为决不姑息,一经发现,确实后,给予记过处分,并根据情况扣除当月 50%----100% 工资;

11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奖金 10-30% ;

12 )以建设团队精神为核心力量,坚决打击破坏集体利益、损人利己、贪小便宜等的行为,如发现将给予行政处分,并扣除当月 10% — 20% 的工资。

第一百八十六条 日常规范

为了彻底实施培训学校和各项行为规范制度,保证灵通员工守则和灵通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体制的切实执行,根据培训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奖惩条例:

1 )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次扣罚 50 元;未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论处,不论天数时间,均扣发当月全部奖金,累计旷工 3 天以上者,按规定予以除名,不发任何的工资、奖金和福利。

2 )在工作期间不按规定配戴“工作证”的,每次罚款 20 元;

3 )接受工作任务时,不按规定或不及时完成的,且因个人失职造成了任何影响,每次罚款 80 元;对工作安排不满者,可向上一级领导提出申诉;

4 )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及服务态度不好而导致学员、客户投诉属实者,每次罚款 80 元;有事休息或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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