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
二、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三、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自治制度。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五、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河滩、水面、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管理本村财务。
六、管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和支持村民发展生产,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支持并尊重其自主经营权,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七、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八、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村容村貌,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
九、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教育村民尊老爱幼,尊重妇女,拥军优属,扶贫帮困,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等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十一、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际、村民、民族团结和家庭和睦。
十二、协助人民政府搞好社会治安,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
十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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