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gdcode
当前位置 :主页公文处理规章制度

XX公司财务电算化管理制度

来源:文秘资料网 作者:wmdoc 时间:2008-06-11 点击:

第十四条 上机操作人员不能擅自修改他人制作的机内凭证及原始单据,如发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电算主管或制单人员。
第十五条 未经电算主管同意,一切外来软件不得装机运行,禁止在计算机上使用游戏软件,严禁修改、删除、拷贝硬盘上电算化系统的目录文件,在软件运行过程中,一旦出现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上机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电算主管或系统维护员,不准擅自处理。
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上机操作,操作完毕应及时退出系统,以防非授权人员上机操作。
第十七条 上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电算化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电算主管有权提醒注意和制止,直至取消操作权。
第四章 电算化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财务数据的备份工作由系统维护员完成,每日运行财务软件前,必须启动软件自带的自动备份功能。
第十九条 只要当天进行了数据录入及处理,工作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
第二十条 系统维护员在进行任何维护操作前均应先做好数据备份的工作,以防误操作毁坏财务数据。
第二十一条 每月结账后要及时在硬盘和光盘上做两套相同数据备份,备份光盘须放置在专用的盘盒内,并作好必要标识,交数据管理员作为档案资料保管。
第五章 电算化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系统维护员在每次启动服务器时,必须先打开UPS(不间断电源),以避免意外断电造成数据丢失。
第二十三条 服务器及客户机要安装正版杀毒软件,系统维护员必须每星期对病毒库进行升级,网络系统运行后要激活杀毒软件自带的实时监控系统,以防电脑病毒对电算化系统进行攻击。
第二十四条 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只能由系统维护员来进行,所有上机操作人员不得对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软件程序进行删除、重装等操作,电算化软件的升级由计财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公司财务部门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升级。
第二十五条 会计电算化专用硬件设备由各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计算机及其附属硬件须保持清洁,系统维护员应不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对系统硬件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的电算化主管在金蝶财务软件和WIN2000 SERVER操作系统中都必须具有系统管理员的操作权限,系统维护人员除了在WIN2000 SERVER操作系统和金蝶财务软件的中间层中具有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外,财务软件的其他各业务系统只能具有查看权,不能具有增删及修改的权限。财务电算化各相关岗位(包括系统维护员)的操作权限必须由电算主管统一授予,为了防止他人盗用密码上机操作,电算主管、系统维护员以及其他岗位的电算化操作人员应视情况需要随时变更自己的上机密码。
第二十七条 为了确保计算机不受病毒干扰,财务局域网严禁使用任何外来软盘及光盘,客户机上的软驱及光驱须全部屏蔽掉,财务数据的传递使用计财中心统一购买的U盘,系统维护员从服务器上拷贝数据前必须清空U盘中残留的数据,防止病毒感染服务器。
第二十八条 服务器硬盘严禁设置共享,如因系统维护需要暂时设置了共享,系统维护员在完成维护工作须及时取消。
第二十九条 系统维护员可根据数据备份量和硬盘剩余空间的大小每隔一段时间(如半年或一年以上)清理一次硬盘备份,以利于提高机器的利用率和运行速度,但没有做过备份的硬盘数据不得删除。
第三十条 系统维护员应不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对服务器及客户机进行病毒检测,专用U盘向服务器拷贝数据前必须先杀毒,如发现感染病毒,维护员应及时采取措施清除病毒,防止病毒蔓延。
第六章 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存储在光盘上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对会计电算化文件、资料、软件、备份应当建档管理,管理方式视同会计档案。
第三十三条 电算化会计资料的输出:
1、记帐凭证即时打印
2、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结帐后打印一次。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结帐后打印一次。
4、科目汇总表每月结帐后打印一次。
5、总分类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每季度打印一次。
6、会计报表及各种计算分析表视管理需要打印输出。
第三十四条 电算化会计资料的保管
1、由计算机输出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2、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由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页面上签字,并由电算主管签字确认。
3、数据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好会计数据的备份光盘。备份光盘应放在盘盒内,存放于安全、洁净、干燥的场所,并定期进行归档整理,备份光盘不得随便乱放或外借。
4、各公司财务部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帐册、备份光盘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二00三年二月一日起试行。
第三十六条 在全公司未实现电算化系统并网前,各公司按制度规定向计财中心报送报表的同时,还必须用专用U盘报送本公司的电算化帐套。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计财管理中心。
第三十八条 根据实际情况,计财管理中心将不定期下发本制度的补充规定。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计财管理中心有权考核、处罚。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