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古树名木养管工作,对全县现有古树名木重新进行核查登记,确定养管单位,签订养管责任书。
附件:1、2009年底前“花园式单位”整改目标(表一)
2、2009年底前“绿化合格单位”整改目标(表二)
3、创建未达标的单位(表三)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4)加强古树名木养管工作,对全县现有古树名木重新进行核查登记,确定养管单位,签订养管责任书。
附件:1、2009年底前“花园式单位”整改目标(表一)
2、2009年底前“绿化合格单位”整改目标(表二)
3、创建未达标的单位(表三)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