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他审理了一起原告李某诉羊亭镇医院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李某主张被告在对其进行治疗过程中存有医疗过错,构成医疗事故,经法医鉴定,医院的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亦无过错,经审理,法院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李某接到判决后,不依不饶,当庭大吵大闹,非要讨个说法。石青志将形成判决的基本事实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向李某一一讲明,并告知其享有上诉的权利,但李某就一句话“是你们法庭审理的我的案件,你就得给我解决了,我也不上诉,我也没有钱上诉。”于是每天一上班就来到法庭,下班就走,大有“有理搅三搅,无理扒三扒”之势。考虑到李某缠诉的主要原因是医疗费用和诉讼支出,家庭也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石青志对症下药,与被告医院院长进行沟通,指出医院虽然没有过错,但确实存在管理不规范的事实,针对李某的家庭困境,能否从道义上补偿一下原告,最后医院自愿拿出一笔钱以扶助款的形式支付给了原告,原告收到款后来到法庭,歉意地对石青志说,“石法官,我这人性格就这样,性子急,嗓门大,一使上性子什么也不顾及,您别介意”。然后千恩万谢地离开了法庭。
作为一名年结案三、四百件的法官来说,这样的事情发生得太多太多,就连石青志自己也记不清有多少次在庭审中被当事人因误解或不懂法律规定而遭到侮辱和谩骂;记不清有多少次因拒绝吃请、拒绝说情而得罪过多少朋友、同事甚至是领导;记不清有多少个晚上他坐在家中的电脑前,翻阅卷宗、撰写法律文书;记不清有多少次因开庭错过了接孩子的时间,当他赶到幼儿园时,女儿的脸上早已挂满了泪痕;他更记不清多少次因他的公正裁判让当事人怀着愤恨而来满意而去;他也记不清多少次案件审结之后,当事人拉着他的手一再表示感谢……唐朝罗隐曾有诗云:“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对此,石青志总认为:“长年在基层法庭从事审判工作,虽然又苦又累,但看到经过自己的努力,所审理每起案件,都能让当事人满意,这就是我最大的欣慰”。
石青志这位法制园地中的普通一员,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奉献,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体现了人民公仆爱民、为民的拳拳之心和殷殷之情,用法律的正义之剑维护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一件件平凡的事例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基本内涵,没有句点,诠释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