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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读书思廉”征文--规范监狱权力运行机制

来源:文秘资料网 作者:wmdoc 时间:2008-04-04 点击:

司法系统“读书思廉”征文--规范监狱权力运行机制

  监狱权力运行是一项特殊的国家公权力运行形式。它既有一般公权力的法定性、公开性、权威性特点,又有监狱特有的专有性、强制性和特殊性特点,因此监狱公权力的行使更加复杂和严谨,也更需要加以规范和约束。
  要对监狱“一把手”的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积极建立一套监督机制。首先,要加强党内监督,通过完善党委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真正做到监狱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完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其次,要加强行政监督,完善监狱长办公会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监狱领导班子内部工作的运行机制,强化上下级机关的行政监督作用。再次,要加强社会监督,逐步推行狱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社会对监狱“一把手”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第四,要加强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监狱工会是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的基层组织,有权利和义务反映群众的心声,有责任对监狱领导班子成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第五,要加强审计监督,逐步完善任期审计、任中审计、重大项目审计等。对“一把手”负责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核、稽查和独立审计。逐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形成系统、配套的监督体系。根据监狱实际情况,重点完善监督“一把手”的思想汇报制度;谈话、诫勉制度;推荐干部连带责任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财物审批监督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等。通过上述监督制度,规范监狱“一把手”的行为,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的功效。
  要对监狱执法部门的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同时要加大对监狱执法重点环节和对监狱执行重点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如行刑执法的罪犯收押、罪犯处遇、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刑满释放等执法环节和重大执法行为;监狱企业经营大纲、生产组织方式、设备、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等环节和重大生产经营行为等。
  要对新体制后监狱权力与企业权力关系进行规范和约束。在新体制下,监狱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应由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全权管理,委托经营;监狱与企业仅仅围绕“三个为”的角色定位,为监狱提供罪犯劳动改造场所、劳动改造手段和劳动改造对象。企业与监狱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和监狱与企业签订矫正项目供求协议,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应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企业所需发展经费列入国家监狱经费保障范畴。有利于分离后的监狱企业纳入国家指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采用委托经营、合同经营、招标经营等模式,实行“准市场化”运营,有效划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实现保值增值,规范运行;杜绝执法权力染指企业资源,杜绝经营腐败。
  (作者单位:安徽省蜀山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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