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检察院的岗位设置及干部任职情况,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县检察院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交流,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检察官法》为依据,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方针,激励检察人员恪尽职守,奋发向上的敬业精神。
(二)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秀”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检察院中层干部的业务素质为重点,以岗位锻炼为手段,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轮岗交流的范围
在检察院实职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中,到2006年4月任现职满三年以上的,实行轮岗交流。具体岗位如下: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主任、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县检察院检察技术科科长、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等10个岗位。其他岗位职务需轮岗交流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检察院党组研究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后,可参加此次轮岗交流。
三、轮岗交流的程序和方法
(一)动员和准备(4月19日—23日)。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党组组织,召开动员会,讲清楚此次轮岗交流的目的、意义、公布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等,动员符合条件的中层干部积极参与。
(二)自荐选择轮岗交流的岗位(4月24日)。公布轮岗交流的岗位和范围,发放岗位自荐选择表,由需要或符合轮岗交流的人进行自荐,每人可选择两个岗位,但所自荐的岗位不得高于原职级。
(三)民主测评(4月25日—27日)。召开检察院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公布自荐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自荐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四)考核(4月28日—29日)。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委法组成考核组,对参加轮岗交流的人选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五)确定初步人选(4月30日)。根据自荐、民主测评和考核情况,由考核小组提出初步人选,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县委审批。
(六)轮岗交流的岗位,按照原职级待遇不变。
本实施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党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