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司法局2007年基层工作总结
2007年,XX区司法局基层工作在市司法局各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区经济建设,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铁锋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了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平安鹤城”和“和谐铁锋”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现将2007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有了新进展
一是提高服务质量。我区加快司法所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和牢牢把握服务和谐社会这一主题,以实现司法所建设的更大。二是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抓好选、育、用三个环节,实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的整体与综合提升。三是在服务中发挥司法所的各项职能。在服务中发挥出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的解惑、引导功能,人民调解的疏导、防范功能,基层法律服务的沟通、保障功能,安置帮教工作的教育、归正功能。四是抓好优惠政策落实。黑编发〔2005〕87号文件和黑编办发〔2006〕11号文件,使长期困扰司法所发展的人员、编制、待遇等问题在政策方面得到初步解决。为扎龙乡争取到司法所建设的国债资金6、9万余元,为改善扎龙乡司法所办公和交通设施提供了物资支持。
二、人民调解工作
1、延伸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以《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扩大调解覆盖面。今年,在对全区基层调解组织排查的基础上,调整调解组织12个,充实人民调解员32人,组织对全区72个社区、12个行政村的调解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在巩固和加强现有村居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消灭了调解空白点。同时加大对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力度,推进示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今年全区共有14个调委会被命为“省级示范调委会”。
2、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示范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通知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今年,我们对人民调解组织及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完善了区、街(乡)调委会、社区(村)三级调解网络和各项规章制度,统一了人民调解工作簿册。
3、今年采取专业培训及以会代训的形式共举办2次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调解人员300余人,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632件,成功率达96%,没有因调处不当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4、积极为做好明年的人民调解启动工作做好准备,现已为全区的街道和社区订“人民调解”50余份。
三、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
今年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工作,发挥各街(乡)“两劳”工作站的作用,对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清查,建立档案。今年,我区共接收型满释放人员63人,解除劳动教养人员22人,接茬率98%。
四、法律服务工作
1、积极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送法下农村、下基层活动。组织开展大型专题法律宣传活动4次;开展送法下乡、送法到社区活动18次。为8个街道的15个社区和扎龙乡的查罕诺、四家子、宛屯村送去了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开展了法律援助咨询活动;5次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参加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组织的“法律广场、法律大集和法律夜市”宣传活动。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387余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3000余份。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
2、根据司法部59号令、60号令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完善了《铁锋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目标管理细则》,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力度,使之达到了《细则》要求的标准,对于不服从管理,上访问题解决不好的法律服务所坚决取缔,从而大幅度降低了群众上访次数,2007年全年发生的当事人上访人次数为零。今年,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为政府机关、困难企业、社会弱势群体义务代理案件168件,义务咨询1624人次,义务代写法律文书387件,实施法律援助25次;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4301件,业务收费35.8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56万元。
3、 根据市司法局基层处的要求,按照司法部“两令”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教育。主要解决了法律服务所人员配备不齐、基层法律工作者素质不高、跨地域办所、所内管理不规范、上访案件有所抬头等问题。
五、社区矫正工作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以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法治城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工作质量不够优良,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 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 法律援助经费不足,阻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4、人民调解员水平参差不齐,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还有待加强。
5、机关干部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得不够经常。
七、2008年工作安排
1、继续依法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力度,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水平。
2、加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诚信教育工作,教育基层法律工作者发扬诚信服务、依法服务、高效服务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社会的问题做出应有的贡献。
3、 继续抓好规范化调委会建设,达到“五有四落实”、“六有四规范”。
4、针对新时期的新问题,切实抓好民营、私营企业调委会建设工作,以解决他们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事务上产生的纠纷。
5、对刑释解教人员跟踪调查,减少重新犯罪率。
6、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司法行政机关“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的开展。
7、政工工作力度应进一步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