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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司法所关于居民办理低保问题的工作建议

来源:文秘资料网 作者:wmdoc 时间:2008-08-26 点击:

镇司法所关于居民办理低保问题的工作建议

城关镇人民政府:

近期,经基层群众反映,在我镇办理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现象,为及时纠正这一现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特就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初审手续,凡月收入平均在168元贫困线以上的居民一律不得以参保。

二、对申报低保的居民,各社区应会同镇民政办干部、镇包点干部入户核查,凡有微机、汽车、手机、房屋装修等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各社区每季度办理低保手续时,应将低保户基本情况在社区公示栏公示3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

四、对社区干部优亲厚友,不按条件严格把关为亲属办理低保的,经举报查证属实后,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党政纪处分。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镇政府参考。


太和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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