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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时间:2008-03-03 点击:
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咸宁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咸宁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大中专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 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有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市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3.6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⑴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⑵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大中专学校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学校党委“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⑷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⑸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符合《咸宁市高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或《咸宁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咸宁市学校突发安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标准,需要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符合《咸宁市高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或《咸宁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咸宁市学校突发安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件(Ⅱ级)标准,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调动教育系统以外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公共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符合《咸宁市高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或《咸宁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咸宁市学校突发安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件(Ⅲ级)标准,需要调度教育系统以外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符合《咸宁市高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或《咸宁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咸宁市学校突发安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件(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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