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也是衡量各级政府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县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是,一些行业、单位和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依然存在,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的形势比较严峻。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基本原则,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伤亡总量逐年下降。自2005年起,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递减;到2007年,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普遍得到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明显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更加稳定好转,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到2010年,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县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安全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责任
(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乡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分别确定一名副职联系安全工作。县、乡政府每年初都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各类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县、乡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和全面监管的作用。
(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是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三是每季度召开1次由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主持,各有关办(所)、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四是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是建立并落实公共设施的安全投入制;六是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要的工作条件;七是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完成市、县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重特大隐患治理任务;八是制订完善本乡镇、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并依法查处事故。
各乡镇、各部门要实行“四项制度”:一是实行“一岗双责”制,各乡镇、各部门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和办(所)、科(室)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是实行行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应予告诫,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必须依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三是实行重大安全事故述职检查制度,年度内发生1起1次死亡2人以上安全事故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向县政府作出检查;四是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和黄牌警示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对发生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乡镇和行业(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黄牌警示,对因不履行职责而导致安全生产严重后果的政府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引咎辞职。问责制度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制定,报县政府发文执行。
(七)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县、乡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把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的安全投入和安全隐患治理纳入财政预算,每年都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应由政府统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治,支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三、积极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八)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安全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