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质监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8号)精神,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业秩序,切实提高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为建设小康xx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率达到95%。
2、全面整治和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必要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户。
3、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监管重心下移,基层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农村食品合格率得到提高;100%的乡(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60%的行政村建立群众监督网;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4、基本完成国家质监总局要求的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己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食品强制性标准采标率达到100%。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全年累计监督检查品种覆盖面达到90%以上,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1.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严格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按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要求,严格食品生产准入。全面实行巡访、回访、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按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大小、技术含量高低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水平的高低、检验监管的难易程度等情况,突出监管重点,实施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确定监管的重点和频次。对大米、面、油、酱油、醋、肉制品、奶制品、儿童制品进行专项抽检。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加大监督抽查频率,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2.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案件及已查明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危害生命健康的案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加大对名优食品生产企业的帮扶力度。加大扶优扶强力度,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积极争创名牌;加强对名牌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的名牌食品。
四、工作措施
1、认真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通过普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分布情况、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找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电子信息档案。
2、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对国家质监总局要求的2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严格工作规范、严格工作程序、严格现场核查、严格准入把关,提高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水平。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巡查、回访、定期检验、年度自查报告、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企业整改;问题较为严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加大对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对于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要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5、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已纳入整顿和监管重点的食品品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项目、产品质量长期不稳定的中小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及时公布食品监督抽查结果,曝光一批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企业和产品,宣传一批质量安全有保障的企业和产品。
6、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要将小作坊的监管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对小作坊的监管职责。对季节性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要求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7、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滥用添加剂,不得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台帐制度,并定期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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