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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干部分流问题的调查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时间:2008-03-03 点击:

关于乡镇干部分流问题的调查报告

石泉县编办、人劳局调研组

随着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和农村工作形势已发生根本变化,要切实提高乡镇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着力构建“精简、效能、便民”的乡镇机构,必须进一步深化乡镇职能转变。年初,我县各乡镇从创新机制和改变工作方法入手进行有益和大胆的尝试,并取得显著成效。但要从根本上转变乡镇职能,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关键在于积极稳妥地精简机构、分流超编乡镇干部,解决“人往哪里去”的问题。近一段时间,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围绕“乡镇干部分流的方法和措施”这一课题,深入乡镇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乡镇的编制人员及干部基本情况

(一)编制情况:我县乡镇共有编制728个(其中行政编制347人,事业编制381人),现有在职人员831人(其中行政人员501人,事业单位330人),共超编103人(其中行政单位超编154人,事业单位缺编51人)。

(二)干部学历、知识、年龄结构情况:据调查统计,乡镇干部中现有学历大专以上的有228人,占27.4%,中专(技)的有402人,占48.4%,高中及以下的201人,占24.2%。干部状况呈现“四多四少”现象,即具有宏观管理专业的学历人员多,具有适合乡镇工作实际的农、林、水、牧、营销专业的学历人员少(只占20.2%);行政人员多,事业单位人员少(只占39.7%);懂行政、经济管理的多,懂农、牧、林、果专业技能的少(只占16%);中老年干部多,36岁以下的青年干部少(只占39%)。

(三)机构情况:今年各乡镇均撤消了驻村工作组或驻村干部,重新设置工作机构,将法定机构作为档案机构,重新划分为行政综合与经济综合两大块,行政综合块设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综合块则成立蚕桑、畜牧、农业发展等若干专业服务队。

(四)干部分流情况:

2002年至今15个乡镇共分流148人。方式主要有:提前退休、提前离岗、带薪创办领办企业、学习锻炼、外出打工、向经济实体过渡等。其中提前退休19人,提前离岗96人,带薪创办领办企业9人,外派学习锻炼8人,外出务工16人。

1、提前退休和提前离岗。按照2002年县、乡机构改革关于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龄满20年以上或工龄满30年以上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文件规定,有19名干部办理了提前退休。按照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龄满20年以上可以提前离岗的规定,有96名干部办理提前离岗手续(其中72人是部分乡镇结合自己情况放宽了标准,未经人劳局批准与当事人协议办理)。

2、带薪领办、创办绿色企业和科技示范基地。全县共有9名干部带薪领办创办企业和科技示范基地,部分干部取得了明显成效。如熨斗镇干部孟天毅承包熨斗茶厂,返租倒包农户土地,建起了千亩优质茶园示范基地,兴办了养殖厂,年纯收入超过30万元。城关镇干部胡少林自主创业,养鸡1000多只,引导农民发展畜牧主导产业。

3、外派学习锻炼。乡镇成立产业服务队,经过优化组合和双向选择,对部分不太适应工作需要的干部采取待岗学习,保留人事关系、发放部分生活费。截止目前采取外派学习锻炼的分流办法共分流了8位干部。

4、外出务工。机构改革时,各乡镇为分流人员,未经县人劳部门审批同意与部分人员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的干部因停薪留职期未满而继续在外打工,或期满回乡镇无岗可上,经过乡镇同意,继续在外打工的乡镇干部有16人。

5、产业服务队向经济实体过渡。部分乡镇已开始了这种探索,如池河镇企业发展服务队已率先集资入股10万元,建起了以镇干部投资为主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池河食用菌开发中心。

鼓励和提倡的其他的分流方式如带薪到村或社区任职、辞去公职等方式基本没有。 二、乡镇干部队伍及现行分流政策分析

各乡镇在人员分流的途径上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一定程度上精简了人员,干部队伍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突显了乡镇干部在农村经济发展领域的带动示范作用。但总的来说,我县乡镇干部的分流力度不强,行政人员超编严重,富余人员明显,受种种因素制约,真正意义上的有效分流还没有实质进展。形成分流困难的主要原因有:

(一)干部结构不符合乡镇工作实际。

目前乡镇干部年龄、学历专业、技能结构极不符合农村实际工作,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即综合管理学历多,切合农业工作实际专业学历少;行政、经济管理的人员多,懂农、牧、林、果专业技能的少,15个乡镇有农、林、水、牧、营销适用知识学历总共只有168人,仅占20.2%,如熨斗镇农业产业服务队12人,只有1人有专业学历;行政人员多,专业技术人员少;年青干部少,中老年干部多。这种干部结构,是乡镇产生富余人员的主要原因。

(二)机构重叠,人员混岗,不利于管理和干部发展。

1、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各乡镇法定的内设机构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机构,但在转变乡镇职能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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