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2〕1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04〕14号)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现就全县事业单位开展全员竞争(聘)上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健全竞争和激励机制,搞活用人和分配制度,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才结构合理,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1、财政全额和差额预算(核定收支和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经费来源靠政府财政拨款,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实施范围。
2、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实施。
三、实施竞争(聘)上岗的基本要求、程序与办法
1、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制,充分体现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由行政管理转变为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转变为单位用人。
2、科学合理设岗,实行岗位管理。一是要因事设岗,避免设岗的随意性和因人设岗;二是要按照职位分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增强设岗的科学性;三是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各类人员职务职称结构比例范围内设岗,不能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和职务职称结构比例,专业技术职务不能超岗聘任。
3、聘用单位要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委员会(小组),规范人员聘用程序和考核评价制度。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领导、组织人事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一般为5—7人),主要负责单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聘用工作考评委员会(小组)由单位领导、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一般为7—9人),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各类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
4、竞争上岗按以下程序和办法进行:
(1)制定竞争上岗方案,通过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其它形式,公布竞争岗位、职数、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 程序、办法等。
(2)符合竞争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
(3)单位按竞争上岗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争人选。
(4)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考核或采用其它方式进行测评。
(5)根据竞争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及测评结果,结合一定范围的部门推荐意见,择优确定拟任岗位的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6)考察完毕后,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提名推荐,由单位党政领导组织集体研究决定聘用人员,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
(7)聘用人员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遵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试用期限、聘用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鉴证手续。
5、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选拔任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总量控制。强化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争上岗、评聘分离,做到职称能上能下,合理聘任。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要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权限,按新竞争的岗位重新聘任,制发新的聘任证书,实行聘期三年。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有一定专业技术决定权的岗位,建立和推行执业资格制度。
管理岗位人员逐步实行职员制度。建立体现管理人员水平、能力、业绩、资历的职员等级序列,职员等级要实行结构比例控制。根据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遵义市人事局《关于遵义市事业单位人员竞争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市人通〔2006〕40号)精神,工勤人员可竞聘单位内部股级管理岗位。原属于工勤人员身份的人员竞聘单位内部管理岗位的,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工龄。其中,竞聘单位内部股级管理岗位的,一般应具备中级工身份及相应资格,竞聘后按遵市人通〔2006〕40号文件规定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建立符合工人特点的岗位等级规范,明确各岗位(等级)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逐步完善和规范工勤人员的进、管、出等环节,实行按岗聘用的岗位(等级)管理。
6、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与公开招聘和考试录用制度。在编制范围内,事业单位如需对空缺岗位新增人员(军队转业
